江门市“鼓励举荐人才”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日期:2020-03-05 16:44:54.0    来源:五邑人力    作者:Sunny    点击次数:92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坚决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建立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着力推动我市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响应,联合江门市人才工作局印发《关于印发人才举荐类补贴申请指南的通知》,为疫情背景之下我市的人才引进提供强力支撑,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有利条件。
《通知》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举荐人才,明确对社会力量举荐人才给予适当补贴。
申请对象:为我市举荐符合相关条件各类人才的海外服务工作站等江门市人民政府、各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批准或与之签订合作协议的人才服务机构,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个人(不含江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补贴标准:1.成功举荐1名顶尖人才、一级人才,分别给予举荐人30万元和10万元补贴;2.成功举荐1个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团队,分别给予举荐人20万元和10万元补贴;3.成功举荐1名博士,给予举荐人2万元补贴;4.成功举荐1名硕士、本科生(含本地生源)、高级技师、技师,分别给予举荐人800元、450元、800元、450元补贴。
其他事项:被举荐人引进到江门工作满6个月(从劳动合同或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以下情形不享受补贴:(1)举荐人与被举荐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2)项目成员为自身项目举荐人才的;(3)用人单位自主招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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